6月9日,宿遷市召開“1+X”新聞發布會,宿遷市司法局、宿遷市住建局聯合在會上就《宿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詳細情況向社會進行新聞發布。
《宿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定》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共26條,主要從人防工程建設規劃、配建比例、工程類型配比、易地建設條件與費用管理、公眾知情權保護、投資人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規定》指出了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范圍為城市和依法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鎮規劃區,要求人防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執行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科學合理布局人防物資庫工程,嚴格控制人防物資庫工程規模。
《規定》明確了由市人防主管部門建立并及時調整完善本市不需要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物目錄清單。以及經人防主管部門許可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時點是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建設項目分批次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可以分批次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結合宿遷市各縣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第7條明確:市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7%配建人防工程。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5%配建人防工程。”宿遷市司法局副局長邱耀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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