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營商環境建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實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經市政府同意,宿遷市出臺了《宿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劃重點!
《方案》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和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除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需國家部委、省級機關審批的建設項目外,實現政府投資類項目從申報立項到施工許可證發放,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經營性建設項目從取得用地到施工許可證發放,審批時間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工業建設項目從取得用地到施工許可證發放,審批時限控制在40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施工許可證發放,審批時間控制在30個工作日內。竣工驗收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10工作日內。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符合國家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強化區域評估和策劃生成
一是在開發區、新區、園區等功能區,由各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各類評估,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評估結果,項目無需單獨編報評估。二是在土地出讓前,深化土地出讓條件,完成規劃條件(含管線綜合條件)、用地預審意見、土地勘測定界、市政意見、水務意見、環境影響預評價等,以及土地開發其他約束條件的確定,強化土地出讓前指標控制。
(三)再造審批流程
通過“減、放、并、轉、調”等措施,簡化審批環節、規范工程審批事項;將工程審批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由每個階段牽頭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階段內事項并聯審批。
(四)創新審批機制
探索通過進行階段融合,實施多階段審批事項的并聯審批;推行樁基工程實行“先審先建”;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機制;探索對于國家鼓勵類工業企業投資“零用地”項目,創新實施“信用承諾、不再審批、先建后驗”的投資服務新模式。
(五)強化制度落實措施
對施工圖審查的“多審合一”,中介評估事項的“多評合一”,竣工數據的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事項進一步明確具體要求;推動水、電、氣、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部門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范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強化提供全過程咨詢、指導、協調、代辦等服務要求。
(六)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明確市行政審批局牽頭負責工程審批系統的開發建設,統一了信息數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在線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打造地方個性化制度設計,從系統設置上滿足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制度創新功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應當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與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并納入江蘇政務服務網。
(七)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對“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等事項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和落實時間節點。
(八)統一監管方式
對事中事后監管、信用體系建設、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等進一步強化了要求,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九)加強組織實施
明確各地要建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改革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對改革的工作要求、督導評估以及下一步工作開展提出意見。
此外,《方案》還參照省《方案》任務分解內容、牽頭部門,對市級工程改革任務進行了分解,制定了《宿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市級部門任務分解表》,同時對第一批精簡事項予以具體明確。
“以前行政審批存在問題可概括為“四多二長”,即涉及部門多、審批環節多、申報材料多、涉及的中介機構多、流程長、審批時間長,不利于營商環境建設。近年來我市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改革推進中,通過簡化環節、壓縮時限、精簡材料,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距離國務院和省政府對審批改革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宿遷市住建局副局長沈素青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