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宿遷市區實施范圍
2023年07月15日08:15 來源:宿遷城管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為扎實有效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經市政府六屆二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條例》在宿遷市區實施范圍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區實施范圍:宿豫區順河街道、豫新街道、下相街道(含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宿遷電子商務產業園、宿豫張家港工業園、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宿城區幸福街道、項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濱街道、雙莊街道、支口街道(含江蘇宿城經濟開發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棵樹街道、古楚街道、黃河街道;江蘇省宿遷駱馬湖旅游度假區曉店街道、井頭街道、嶂山林場、祥和社區(含宿遷市高性能復合材料產業集聚區、宿遷市軟件與服務外包產業園);蘇州宿遷工業園區。
二、建制鎮及集鎮實施范圍:宿豫區仰化鎮、大興鎮、關廟鎮、來龍鎮、新莊鎮、曹集鄉、陸集街道等鄉鎮(街道)建成區;宿城區王官集鎮、蔡集鎮、屠園鎮、耿車鎮、陳集鎮、中揚鎮、龍河鎮、埠子鎮、洋北街道(含運河宿遷港產業園)等鄉鎮(街道、園區)建成區;江蘇省宿遷駱馬湖旅游度假區皂河鎮建成區;江蘇省宿遷洋河旅游度假區洋河鎮建成區。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
特此通告。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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