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宿遷召開“1+X”新聞發布會,宿遷市城管局在會上就《宿遷市市區違法建設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情況向社會進行新聞發布。《辦法》共29條,包括適用范圍和治理主體、部門職責、處置措施和協調配合、責任追究等。
截至目前,宿遷市已完成治理各類存量違法建設5.2萬平方米,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同時對新增違法建設實行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拆除一起。
據悉,《辦法》實施后,將有利于完善市區違法建設治理機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深入推進違法建設治理。
?“下一步,宿遷市城管局將會同各區、各有關部門,圍繞發現、制止、認定、拆除等違法建設治理重點環節,按照權責范圍、規范程序,依法有序清理違建,全力打造“沒有違建的城市”。”宿遷市城管局支隊長王孝熙說道。
在答記者問環節,宿遷市城管局支隊長王孝熙就大家關心的陽光房算不算違建的話題進行了現場答復。“根據《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和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擅自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住宅底層院內以及配建的停車場地進行建設的,屬于違法建設,應依法予以治理。”
總共: 1頁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