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宿遷召開“1+X”新聞發布會,宿遷市城市管理局在會上就《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情況向社會進行新聞發布。
記者在會上獲悉,宿遷市制定的《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收費范圍劃定為本市市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和個人(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辦法》規定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按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征收。其中對市區城鎮范圍內的居民住戶(含暫住戶)按照每戶每月4元代收;市區城鎮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由按該單位參加社保在職人數,按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向單位代收;對寄宿制學校按寄宿學生數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向學校征收;對農貿市場及其他專業市場,按市場攤位征收;對商場(超市)、餐飲行業、娛樂場所、個體工商戶等,按營業面積征收;對賓館、醫療單位、旅社、招待所、桑拿、休閑中心等,按床位數征收;對營運車輛,按車輛數征收。
同時,《辦法》規定對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退役軍人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及各級社會福利機構;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學校等免征生活垃圾處理費。此外,對連續三個月用水量合計在3噸以下的住戶,免征該三個月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垃圾處理是城市化進程中必須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問題,征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符合“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是一項取之于民,受之于民的城市管理制度。宿遷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主任尤文勝在會上說道,依法征收和使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僅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減少生活垃圾對城市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改善生態環境,而且對于增強市民的環境意識,維護城市形象,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政府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也有利于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以及方便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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