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運河宿遷港集裝箱運輸發展,發揮水運優勢,引導企業“陸改水、散改集”,在2018年出臺的支持運河宿遷港集裝箱運輸發展的若干政策基礎上,宿遷市創新出臺新一輪扶持集裝箱運輸發展發展政策(2021-2023年)。
新增補貼對象。為調動水運產業鏈企業積極性,加快集裝箱運輸發展,補貼對象在原集裝箱航線、貨代和貨主企業三類的基礎上新增加了集裝箱運輸車輛、港口自備集裝箱二類。
創新補貼資金分擔機制。補貼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市區共擔,每年補助資金為2000萬元,由市財政、宿城區、宿豫區、宿遷經開區各承擔25%。補助資金由宿城區財政先行審核兌付,市財政根據宿城區審核兌付金額,通過市與區財政體制進行結算。
營造水運發展新環境。通過簡化有關手續、減免費用,在車輛通行、船舶過閘、通關查驗等方面為水運集裝箱運輸提供便利條件,建立水運集裝箱運輸綠色通道。同時加大對扶持政策和運輸方式的宣傳推介,引導企業利用好政策,促進企業利用水運降低物流成本,形成支持運河宿遷港集裝箱運輸的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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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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