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直預算單位資金存放和財務收支行為,明確財務管理職責,日前,宿遷財政四措并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性款項管理。
明確暫收性款項內涵和種類。暫收性款項是由預算單位暫時或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退還單位或個人,不構成單位收入的款項。主要有押金、保證金、定金;代收的考試考務費、社會保險費、水電費、伙食費等種類。
確保單位財務管理主體責任。預算單位的暫收性款項,由原先通過財政專戶收支,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才能撥付使用,改為通過本單位或選用市會計核算中心結算賬戶收取,按規定用途自主核算管理資金。
明確管理責任及核算要求。要求預算單位加強對暫收性款項管理,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設立明細核算臺賬,定期開展清理工作,確保核算及時、收支準確。
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預算單位不得隨意擴大、改變暫收性款項范圍,不得通過往來賬戶核算非稅收入,隱匿、轉移非稅收入等違規行為。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杜絕違規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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