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在2020年6月30日前,宿遷財稅四舉措支持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減免相關稅收。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困難減免。對企業因防疫需要購買防護用品支出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延期繳納稅款。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延期時限不超過3個月。
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企業可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期限自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
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協議)且土地出讓金繳款時間在2020年1月24日至4月15日的,該期款項繳款時間可統一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前,期間不計違約金;繳款時間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且已產生違約責任的,則該期款項在2020年1月24日之前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2020年1月24日至4月15日內不計違約金,此后繼續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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