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宿遷市兩級法院審理公司糾紛案件數分別為220件、291件、350件,在商事案件中的占比分別為2.81%、4.24%、7.07%。公司案件類型不斷增多,爭議標的額不斷上升,大標的案件不斷出現。2017-2019年中院作為一審案件直接立案審理3件,爭議標的額超過1億元1件,爭議標的額5000萬元-1億元2件;縣區法院一審案件中爭議標的額超過1000萬元案件33件。
“近年來,伴隨著公司經營業績的正負面變化、業務拓展和股東權利意識的覺醒、法律意識的提高,因公司內部治理或股東利益沖突引發的公司類糾紛亦大量涌入法院。”發布會上,韓學艷副院長強調:“為審理好公司糾紛案件,依法維護企業產權和中小投資者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全市法院將堅持正確價值導向,妥善審理各類案件;聚焦業務提升,致力于公司法專業化審判;注重宣傳引導,擴大公司審判的社會影響。”
據了解,《白皮書》對2017-2019年宿遷法院公司審判的基本情況、特點及趨勢,宿遷法院公司審判的主要做法以及公司審判反映出來的問題分別進行了介紹,并進行了相應的風險提示。
《白皮書》指出,在當前新冠疫情背景下,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公司更應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切實避免法律風險,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主要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厘清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印章的關系,正確認識公司代表權,二是科學界定公司與董事、監事的關系,避免陷入勞動關系誤區。規范好“五個行為”,一是在出資認繳制背景下股東應合理、誠信認繳出資,規避補足出資和人格否定法律風險。二是公司章程應盡可能完善詳細,避免發生矛盾“無章可循”。三是規范出資行為,慎訂代持合同。四是依法維護股東知情權,降低公司訴訟成本。五是加強規范意識,注意公司決議文件、合同、財務資料等證據材料的保存。
通訊員:陳雅君